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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包括哪些情况

编辑:哈尔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11-08

(一)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;

(二)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;

(三)取得发票时,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、金额或增值税税额;

(四)自行填开发票入账;

(五)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。

下列情况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:

(1)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;

(2)销售免税项目;

(3)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,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;

(4)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;

(5)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;

(6)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;

(7)提供非应税劳务(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)、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。

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,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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